常州房产投诉居高 注意!不良商家会挖这些坑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中消协公布今年消费年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主张消费者本位的原则,树立消费者优先的,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同时“诚信、公平、”文化,营造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

3·15来了,今年的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回顾过去一年发生的那些案例,我们发现——

那些看上去很美的“承诺”,有时是不良商家挖好的“坑”

常报全讯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中消协公布今年消费年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主张消费者本位的原则,树立消费者优先的,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同时“诚信、公平、”文化,营造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

据常州市消费者举报受理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3月15日至今,该中心共计接到消费者投诉近6000件,其中商品类投诉及服务类投诉位居榜首,房产消费投诉居高不下。商品类投诉中,家用电器、通讯产品、家居用品均为消费者投诉热点。服务类投诉中,网购消费纠纷不断,占该类投诉的76.63%,金融服务投诉以及教育培训投诉持续升温。

为此,常州晚报记者结合2015年度常州市消费者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搜罗了一些消费典型案例,盘点了消费者在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并邀请权威专家做相关点评。

房产消费:开发商违约一房二,消费者获双倍定金

2015年6月,消费者朱女士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协议约定朱女士以50万元价格购某小区1602,同时,朱女士交付了两万元定金。没想到开发商“一房二”,又把这套房子给了其他人,转头要求朱女士重新购1603。朱女士认为开发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不同意。

协商未果,朱女士拨打12315投诉,新北区消协工作人员来到该开发公司了解情况。开发商认为,此事是由于人员疏忽,公司可以为朱女士换同样户型的1603房,但承担违约责任。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开发公司与朱女士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公司这个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开发公司同意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了朱女士定金4万元。

点评:有关房产的消费投诉涉及金额大,给消费调解也带来了难度。本案中,根据《合同法》: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第四条也作了类似的明确约定。开发公司违约后,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消费者在购房房时,一定要在相关票据上注明所购房屋的具体楼号、楼层和房间号,并与开发商签预付款合同,将违约责任落实清楚。

家电消费:场冰箱放置不稳,砸伤儿童

消费者张先生带一家三口去家电场选购冰箱,看中后张先生去收银台付款。谁知,在他付款时,孩子开冰箱门玩耍,被摇摇欲坠的冰箱砸倒。当天立即去医院检查,结果为股骨头三处开裂,需长期静养。

等孩子养伤基本痊愈后,张先生找到商家要求赔偿,但是双方在赔偿方面的意见始终没有达到统一。于是,张先生向溧阳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时指出:根据《消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孩被冰箱压坏,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经济上花费巨额医药费,商场理应赔偿。最终,商场同意一次性补偿给消费者张某人民币7.6万元。

点评:本案中,商场没有确保冰箱放置的稳定性,导致冰箱倒塌,消费者人身安全权受到损害,对此,商场负有直接责任。

通讯消费:比价退差噱头多,兑现难

2016年元旦前夕,消费者张先生在勤业附近的一家大型购物超市购了一只标价为2098元的华为,超市在宣传广告中声称,在三公里范围内若有更便宜的相同商品,可十倍补差。看着价格划算,张先生就提前抢购了。但是后来,张先生在逛街时无意中发现,在附近的一家超市他看到同款价格仅为1998元,比他购的便宜了200元。

“这与超市承诺的不符,我要求赔偿。”张先生找到超市,要求兑现十倍补差的承诺,但是遭到商家。张先生随后拨打12315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现场调查发现,商家打出这则广告时也有相关细则,由于类似电子产品价格波动大,比价也只能限定是同一天内的价格,同时超市内的华为柜台属于专柜台,不参与超市比价活动。后经双方友好协调达成一致,超市方补偿消费者500元现金。

点评:《合同法》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必须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从超市的做法看,显然没有尽到合理的提示及说明义务。另外,“比价退差”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噱头,一旦要求兑现承诺,则会受到许多条款,因此消费者可要求商家作出书面承诺,标明所售商品是最低价格,如有违反则“退差价”。

家居消费:不合格羽绒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2014年8月,消费者沈先生在溧阳一家商场选购了2条鹅绒被,总价值9000元。回去后沈先生发现,被子的质量并不觉得够好,标签上注明的产品标准号GB/T17685-2009也并不存在。为了自己的想法,沈先生专程把两床被子送至国家纺织品检验检测中心检定。检定结果显示,这两床被子的纤维成分含量的标识不符合标准,属于不合格的产品。

“不合格的产品怎么可以使用?”沈先生说,他找到商场,协商退货赔偿事宜,要求退一赔三,但遭到商家。沈先生认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便向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后,商家仍然只同意退货而做出任何赔偿。双方僵持不下,消协工作人员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司法武器自身权益。

2015年3月,溧阳市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审理,法院判决商场退还沈某货款9000元,依照《消法》按货款价值三倍赔偿沈先生27000元,并赔偿沈某检测费、鉴定费及交通费共1925元。

点评:经营者如果对外不合格商品,《消法》上明确了惩罚性赔偿条款,经营者是必须履行的。本案中,消费者明确持有不合格检测报告,商家应按照《消法》进行赔偿。

教育培训消费:免试包过的承诺,是宣传时挖好的坑

2015年5月,消费者桑先生从嘉宏世纪大厦一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只要在他们这里报名参加高考,就可以百分百通过,甚至可以免费安排枪手。在此承诺之下,桑先生交了5900元费用,等待10月份的考试。然而临近考试,培训机构突然通知桑先生,情况有变,考试必须本人亲自参加,让他好好复习,考不过相关费用不退。

桑先生临时抱佛脚根本来不及,同时又被临时通知要到外省参加考试,因工作与考试时间冲突,导致根本无法参加考试,后多次要求培训机构退款,均遭到。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桑先生的投诉后,经调查调解,培训机构同意退款。

点评:培训机构作出种种不实承诺,不予兑现,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商家打出的“包过”、“免试”的承诺,不要轻易相信,避免上当。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注意签订培训合同,并保留收费凭证,及时。

老年消费:“免费”净水设备,另收了两千余元维修费

市民张女士的母亲王老太年近九旬,在一些人的之下,“免费”拿了一套净水设备,结果不仅付了1700元现金,还欠了经销商700多元尾款。

2015年12月,延陵嘉宏世纪大厦内的一位保健品经销商开展了“免费听课,关爱老人”活动,承诺凡参加活动者均有礼品相送,同时免费赠送养生壶及水设备一套。可当在场的老人领取这套设备时,经销商却要收取系统维修费2400元。老年人身上一般不可能带这么多钱,公司工作人员便跟着老人挨家挨户拿钱。王老太同样拿出了家中所有现金1700元,交给了跟随的工作人员。还差700元怎么办呢?经销商表示可先欠着,等有钱了再还。事后,张女士见家里多出了一套净水设备,老母亲对这套设备又是闪烁言辞,到邻居那儿一打听才得知这套设备的来历。的张女士随即拨打12315投诉。后经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天宁调解,被诉方才同意作退货处理。

点评:现在很多商家打着免费检查身体或者赠送东西的名义,实则让消费者掏钱产品。消费者在购时,不要被免费赠送或诱人的促销手段,以免上当。

网络消费:先给好评,再退款

2015年7月,的张先生在天猫网上购了一件童装,家称“童装送项链”。张先生收到包裹打开后却发现,空荡荡的包裹里只有一条项链,没有童装。张先生与家,要求退款。家表示同意退款,但张先生必须先在网上确认收货,给出好评,再退款。

张先生对家的做法表示不认同,向家店铺所在地的武进区消协投诉,消协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到这家服装有限公司了解了情况。经过调解,该服装有限公司承认了行为的不妥,并承诺给消费者退款。

点评:不良商家通过“”甚至“”的方式去索要好评,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是与诚信背道而驰。消费者要树立网络交易风险意识,积极应对消费纠纷,不可错过有效的时效,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虚假广告:一字之差,冒出一个人工费

广告牌上写明“整卧贴,包人工”,付了定金迟迟不见工人上门,到商家,对方却称字写错了。2015年4月中旬,沈先生在金坛一家商贸城内购壁纸,打算为卧室重新装修。当时经过一家店时,他看到广告牌上写着“整卧贴,包人工”,算下来很划算,就进店挑选,选中其中一张,没有多问,当场付了1000元定金。

回家等了好几天,迟迟不见工人上门事宜,他便打询问商家,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答复:订购壁纸是不包人工的。商家解释道,广告上的字写错了,应该是:“整屋贴,包人工。”沈先生家只贴卧室,不能包人工费用。面对商家的解释,沈先生无解,当初冲着送人工来的,没想到承诺说变就变,于是向金坛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进入调解,发现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嫌疑,要求商家立即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正,并移交工商部门进一步。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同意各自承担50%的人工费。

点评:根据《消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的宣传。”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商家为吸引眼球,打出不实广告。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应多加注意商家广告宣传的内容,有争议的内容应及时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