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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介绍: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8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公司以6.87元/股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00股;因1名激励对象已被动离职,公司以6.87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正电气”)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张炳未、张鹏、丁剑、孙宇新、姜永兵、陈佳、赵紫钦、蔡其桃、虞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6,000股。该事项已得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和“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根据本计划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张炳未、张鹏、丁剑、孙宇新、姜永兵、陈佳、赵紫钦、蔡其桃、虞旭9人已辞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9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其持有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375406),并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5月5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需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正泰电器和良信电器竞争对手天正电气登陆A股:关键指标不及对手
5月28日,证监会届审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的首发申请,据IPO头条获得最新消息,四家企业全部过会。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电器、控制电器、终端电器、电源电器、仪表电器等低压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招股书说明书中,天正电气将正泰电器(601877.SH)和良信电器(002766.SZ)列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淘宝天正电气将是中国电器之都乐清第二家上市的低压电器企业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正泰电器营收增速分别为14.21%、16.11%和10.38%。良信电器分别为18.46%、8.38%和17.84%。
同期,天正电气营收增速分别为-1.29%、-1.84%和0.73%。
天正电气的毛利率也不及同业。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正泰电器毛利率分别为33.41%、32.48%、33.99%、34.18%;良信电器毛利率分别为37.48%、38.62%、40.84%、41.29%。
同期,天正电气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51%、27.11%、29.11%和30.73%,比同业公司落后约七个百分点。
天正电气解释称,公司毛利率低于正泰电器,是因为主要产品价格低于正泰电器;毛利率低于良信电器,是因为两者的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市场定位等方面存在差异,良信电器产品主要聚焦各行业大客户,毛利率较高。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70亿元、21.42亿元、21.03亿元和10.70亿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份营业收入增速为-1.29%、-1.84%和0.73%,营收增长陷入停滞。同期净利润分别为0.89亿元、1.03亿元、1.38亿元和0.96亿元,净利润持续增长。
天正电气财务指标
应收款项规模较大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包含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0,222.25万元、76,603.24万元、83,915.88万元、108,049.35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47%、42.26%、45.08%、53.92%,占比较高。
经销商模式带来的风险
公司销售主要采用经销加直销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产生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55%、61.25%、69.91%、77.82%,由于低压电器产品具有量大面广、品种繁多等特点,行业内普遍采用经销模式。
涉嫌安全生产及行贿问题
2016年9月,天正电气被连开两张罚单,原因分别是天正电气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和C栋三层安全出口被锁闭。这两张罚单金额均为5000元,合计为1万元。
对此,天正电气董秘办表示,公司已缴纳上述罚款并整改完毕,且取得乐清市公安消防局出具《证明》,证明上述两项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以公司未在申报稿进行披露。
另外,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8月的公告显示,2005年至2010年,徐锋为天正电气、上海天正明日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在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两公司吉林省代理商陈某某21万元。
对此,天正电气董秘办表示,公司与该代理商系买断式经销,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未有任何行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