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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介绍:
甘肃13地新增139个高风险区,51处风险区降级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研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将皋兰路街道榆中街118-120、124号(双号)、
皋兰路街道榆中街89-91、99(单号)、
皋兰路街道榆中街15、27、45(单号)、
伏龙坪街道自强沟57-79号、
伏龙坪街道伏龙坪路2号1单元、
伏龙坪街道卓家沟35-63号、
伏龙坪街道民族村201-218号、
雁园街道雁兴路3000-3592号、
雁园街道刘家滩326号、
广武门街道金昌北路22-54号、
广武门街道南昌路1820-1822号、
广武门街道广场北路72-78号、
广武门街道民勤街79-83号、
广武门街道南昌路737-739号、
广武门街道庆阳路186-190号、
铁路西村街道铁路西村150-154号、
铁路西村街道铁路西村247号-255号、
张掖路街道下水巷8-11号、
张掖路街道上水巷2-4号、
张掖路街道贤后街5-15号、
张掖路街道金塔巷38-54号、
张掖路街道静宁路327-345号嘉业苑、
张掖路街道东城壕28-34号、
张掖路街道贡元巷45-49号、
张掖路街道贡元巷53-59号三洲小区、
张掖路街道静宁路449号-511号单号水岸茗苑、
张掖路街道南滨河东路723-727号、
张掖路街道南滨河东路747-751号、
靖远路街道九州大道300-312号四合居小区、
靖远路街道九州东环路588-632号海盛花园、
团结新村街道天水南路273号、
火车站街道红三村222号-242号、
火车站街道红三村248号—251号、
火车站街道红东路511号-519号、
火车站街道火车站东路323-337号(单号)、
盐场路街道盐场路836-1102(双号)、
盐场路街道盐场路(76号、108号)、
东岗西路街道甘南路66、68号、
东岗西路街道一只船南街26、28号、
东岗西路街道天水南路457号、
五泉街道闵家桥231号4单元、
五泉街道闵家桥227号、
渭源路街道定西路610-732号、
渭源路街道东岗西路384-402号、
渭源路街道南滨河东路204—476号、
渭源路街道南昌路394号-532号、
渭源路街道定西北路19-31号单号、
渭源路街道定西路368号长城山海苑18号楼3单元、
渭源路街道东岗西路226-276号、
渭源路街道南昌路169号、
渭源路街道南昌路313-419号等51个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用公筷,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近7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专家综合评估研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将安宁西路街道万里社区万里西区17号楼、8号楼1单元和9号楼1单元、
枣林东社区中央御园小区、
阳光社区兰睎小区2号楼等5个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用公筷,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近7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
2022年11月25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评估研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将华龙街道龙源社区凤凰城7号楼1单元划定为高风险区。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用公筷,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近7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
兰州市高新区
为全面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控风险扩散,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起,将“雄关街道祁连社区幸福家园小区、
文化小区和中鹏嘉年华小区,
雄关街道雄关社区嘉德苑小区、
胜泰家园小区、
农丰家园小区、
馨雅佳苑小区、
富力花园小区,
雄关街道昌盛社区昌盛小区1号楼1单元、13号楼1单元、14号楼3单元、21号楼2单元和26号楼1单元;
钢城街道东安社区瑞德苑小区,
钢城街道建林社区建林小区5号楼1单元、14号楼2单元、24号楼4单元、32号楼1单元、40号楼1单元和59号楼3单元,
钢城街道佳苑社区朝阳小区14号楼2单元、25号楼2单元、26号楼2单元、32号楼1单元和33号楼1单元”划定为高风险区。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白银市会宁县
11月24日,凉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根据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将凉州区武南镇迎宾社区车站巷11号、
武南镇迎宾社区车站巷13号、
武南镇迎宾社区车站巷27号、
武南镇武南社区大河南路86号7栋2单元划为高风险区。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11月24日,临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为全面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控风险扩散,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将“临夏市东区街道李孟社区银星怡景苑10号楼2单元,
临夏市东区街道关家台社区周家坝人和明苑东巷,
临夏市南龙镇滨河社区碧桂园天玺湾7号楼1单元,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市、区专家组分析研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将凤凰路42号、长庆大道34号5号别墅、长庆大道104号划定为高风险区。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用公筷,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与以上涉疫区域有关联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
兰州市城关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划定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草场街街道草场街101号、
草场街街道安乐村60号2单元、
草场街街道大砂坪586号16号楼3单元、
皋兰路街道旧大路300号1号楼1单元、
雁北街道雁滩路4008号4号楼4单元、
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20号、
青白石街道碧桂园天麓山南苑20幢、
青白石街道碧桂园天麓山北苑3幢、
青白石街道碧桂园爱丁堡4号院5幢、
青白石街道石沟新村西区22栋、
白银路街道白银路55号中广千隆B塔、
白银路街道甘家巷(83号、85号)、
铁路东村街道新村东街826号、
铁路东村街道铁路新村东街999号(福苑小区46号楼)、
铁路东村街道铁路新村东街929号(福苑小区37号楼)、
东岗街道雁儿湾路27号世纪新村A区1-5号楼3单元、
盐场路街道文化站小区新6号楼、
盐场路街道文化站小区7号楼、
铁路西村街道和平路189号、
焦家湾街道嘉峪关东路379号佳裕一小区31号楼1单元、
临夏路街道萃英门106号兰大二院家属院8号楼7单元、
临夏路街道雷坛河98号、
临夏路街道雷坛河116号、
临夏路街道北园小区48号、
临夏路街道下沟40号、
临夏路街道上沟61号、
临夏路街道临夏路187号等30个区域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2022年11月25日
兰州市七里河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调整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将龚家湾街道龚北路社区兰电老区19栋1单元、
兰电老区19栋3单元,
民乐路社区中海铂悦府小区6号楼2单元;
西站街道西站西路社区省博物馆家属院B塔、
机车厂社区西部广场小区A栋1单元,
建西东路社区甘南小区4号楼2单元;
建兰路街道建兰路社区田园小区1号楼1单元,
王家堡社区良安小区11号楼7单元;
彭家坪镇彭家坪东路社区富润家园4号楼4单元,
彭家坪社区华润誉澜山1号楼、
华润誉澜山9号楼2单元、
华润誉澜山10号楼等12个区域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用公筷,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近7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经综合评估,对我区疫情风险区风险等级调整如下:
将蓝园小区10号楼、大井子小区6号楼1单元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以上调整自2022年11月25日18时起执行。
白银市景泰县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第26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17时起,我县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景泰县一条山镇东关社区金润小区3号楼1单元
景泰县一条山镇东关社区教育名庭3号楼1单元
11月24日,甘南州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11月24日,经州、县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以及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综合研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2年11月24日起,将以下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1.舟曲县城关镇西城社区广坝104号2栋楼
2.舟曲县城关镇广坝康华诊所所在的原石油公司家属楼
3.舟曲县城关镇一壶春茶楼
4.舟曲县城关镇庙沟村草坡脚自然村
11月25日,甘南州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11月25日,经州、县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以及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综合研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自2022年11月25日起,将高风险区舟曲县第二小学调整为低风险区,实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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