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化妆品试用装需要备案吗(化妆品试用装免费领取)

发布时间: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化妆品试用装需要备案吗,以及化妆品试用装免费领取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详情介绍:

化妆品小样售卖惹纠纷 跟风消费“非卖品”有隐患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非卖品”在化妆品领域火了起来,受到了不少人的追捧。然而,产品的来源、质量以及售后存在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对于消费者来说是较大的风险隐患。近日,消费者周女士购买了1款化妆品小样,到货后发现该商品标注着“非卖品”,遂向上海市金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经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买到“非卖品”起纷争

据了解,周女士在电商平台以19.88元购买了一小瓶男士保湿液,收到货后发现该商品上标注着“非卖品”,她联系了商家,商家告知商品页面有写清楚是非卖品。周女士对此很不满,要求赔偿。她认为,商品既然标注“非卖品”,商家么售卖就涉嫌存在欺诈行为,应赔偿500元。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周女士向金山区消保委投诉。受理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

周女士提供了付款凭证、商品照片以及与商家的沟通情况。商家答复消保委工作人员称,全部商品都是“正品”“保真”,同时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售卖“非卖品”小样。

金山区消保委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商家要确保所售产品合法合规,相关采买链路清晰,资质齐全,出售商品的相关标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成分、规格和产地等详细信息。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表示考虑消费者的满意度,愿意退款。双方和解。

化妆品小样问题多

记者了解到,化妆品小样就是人们常说的“试用装”“非卖品”,是品牌商家为新品推广、优惠促销赠送给消费者使用的产品,一般不专门销售。但是现如今,化妆品小样不仅成为了美妆行业的“网红”,还逐渐形成新的零售业态,受到年轻人的喜欢。与此同时,“小样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很多问题,如货品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等。

据了解,正规的化妆品小样是经营者用于产品推销或宣传的产品,不太可能形成稳定的产业供应链。企业不能打着“试用装”的旗号,把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卖出获利。因此,现在市场上出现的正规产品的非卖品买卖,明显违背了“非卖”本身标注的承诺,如果买卖双方都明知,这可能有“愿打愿挨”的成分。而有些根本没有审批或备案的所谓“试用装”,其本身就是非法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非卖品”也应被监管

针对这起典型投诉,金山区消保委指出,“非卖品”是由生产企业对产品性质做出的定义,要求销售人员不得将“非卖品”进行公开售卖。所以,商家销售“非卖品”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者对“非卖品”及“赠品”以赠送、试用等形式给予消费者的本意和承诺,对生产厂家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

对于消费者而言,其更关心的是产品质量如何保障。“非卖品”和正品同样受到法律的监管,“非卖品”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其质量与正品质量并无差别。消费者受到“非卖品”的侵害,经营者以及平台方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金山区消保委认为,经营销售者应当立足化妆品小样量少价优、便于携带的特点,重点关注消费者的产品体验和反馈,探索形成可稳定供应的小包装销售模式。

金山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化妆品都需要在包装上载明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址、生产厂家及执行标准等。除免税店化妆品外,进口化妆品均需带有中文标签,购买商品时切记要选择正规渠道,尤其对于大品牌的“低价小样”更是要擦亮眼睛,注意包装上是否具备上述元素,甄别真伪。

记者 刘浩

化妆品小样标明“非卖品”还在卖?消保委提醒……

当下

作为“非卖品”的小样化妆品

受到不少人的追捧

但不少消费者有疑惑

“非卖品”可以作为商品

在市面上销售吗?

近日

消费者周女士就因买到了“非卖品”

向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

↓↓↓

消费者买到“非卖品”起纷争

经消保委调解

商家同意退款

据了解,周女士在电商平台花19.88元购买了一小瓶男士保湿液,收到货后发现该商品上标注着“非卖品”。联系商家后被告知商品页面有写清楚是非卖品,周女士对此很不满,要求赔偿。

她认为,商品既然标注“非卖品”,商家售卖就涉嫌欺诈,应赔偿500元。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周女士向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针对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商家答复称,全部商品都是“正品”“保真”,同时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售卖“非卖品”小样。

金山区消保委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商家要确保所售产品合法合规,相关采买链路清晰,资质齐全,出售商品的相关标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成分、规格和产地等详细信息。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

商家愿意退款,双方和解

正规的化妆品小样

不太可能形成产业供应链

没有审批或备案的“试用装”

本身就是非法产品

记者了解到,化妆品小样就是人们常说的“试用装”“非卖品”,是品牌商家为新品推广、优惠促销赠送给消费者使用的产品,一般不专门销售。

但是现如今,化妆品小样不仅成为了美妆行业的“网红”,还逐渐形成新的零售业态,受到年轻人的喜欢。与此同时,“小样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很多问题,如货品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等。

据了解

正规的化妆品小样是经营者

用于产品推销或宣传的产品

不太可能形成稳定的产业供应链

企业不能打着“试用装”的旗号,把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卖出获利。

因此

现在市场上出现的

正规产品的非卖品买卖

明显违背了“非卖”本身标注的承诺

而有些根本没有审批或备案的所谓“试用装”,其本身就是非法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非卖品”公开售卖

对生产厂家而言

是一种侵权行为

针对这起典型投诉,金山区消保委指出,“非卖品”是由生产企业对产品性质做出的定义,要求销售人员不得将“非卖品”进行公开售卖。所以,商家销售“非卖品”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者对“非卖品”及“赠品”以赠送、试用等形式给予消费者的本意和承诺,对生产厂家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

对于消费者而言,其更关心的是产品质量如何保障。“非卖品”和正品同样受到法律的监管,“非卖品”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其质量与正品并无差别。消费者受到“非卖品”的侵害,经营者以及平台方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保委提醒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切记要选择正规渠道,尤其对于大品牌的“低价小样”更是要擦亮眼睛,注意包装上是否具备上述元素,甄别真伪。

记者/刘浩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化妆品小样的标签也要符合规定!有美容店违规被查!


淘宝网化妆品小样不是想赠就能赠

日前

因店内化妆品小样的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一家美容店

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化妆品市场开展日常检查,发现一家美容店内有21个规格为5克的化妆品小样,存在标签不符合规定问题

经查,这些化妆品小样的外包装上简易标识有产品中文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但未标识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

在该美容店营业场所内,执法人员还发现不少宣传卡片,卡片上面印有“新品上市 凭此卡到店兑换”“名额有限 限时领取 温馨提示:持卡在本公司均有精美礼品赠送”等字样。对此店员解释说,这些小样是用于赠送,而非售卖。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指出

根据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小规格包装产品,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同样应当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

针对该美容店化妆品小样的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执法人员再次向经营者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该美容院予以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化妆品小样作为最小销售单元也应当有完整标签,除净含量≤15g(15mL)的小样,可仅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外,其他规格小样均应标注完整标签信息,标签不全时不建议购买。

化妆品标签、广告等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购买时,发现小样网页或标签有非法宣称的产品,请勿选购。

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如发现产品存在超过使用期限、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时,记得及时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 | 中国消费者报 厦门市场监管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收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发现错误如何纠正及常见错误辨析

➯收藏!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情形对应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探讨!现场笔录如何制作?

➯收藏!行政处罚法制度要点和相关法律规定
➯新规!这里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认罚择轻”制度!




监管执法 年报 | 告知承诺制 | 食品 | 质量 | 消费维权 | 价格 | 药品 | 化妆品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 | 广告 | 特种设备 | 检验检测

学习充电 你问我答 | 典型案例 | 一日一课

智库专家 魏均新 | 王涤非 | 刘双舟 | 何茂斌 | 孔迪 | 董晓慧 | 谢旭阳 | 景卫东 | 蒋世平 | 李俊

产品活动 半月刊征订 | 图书精选 | 微课堂

融媒体综合资讯服务 | 抽查宝| “三微”评选

“五个一百”评选 | 社会共治大会

新媒体榜单 微信 | 微博 | 抖音 | 头条 | 快手 | 消保

➤ 社群交流 所长 | 执法办案 | 你问我答 | 广告监管 | 食品监管


最新!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的规章在这儿了(1-76号令)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全年刊(共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