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国产变频器报价(变频器维修报价单)

发布时间: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产变频器报价,以及变频器维修报价单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详情介绍:

国产变频器比起进口的到底差在哪里?

现今国内变频器市场占有份额当中,国产品牌和国外品牌设备可谓是平分秋色,各有千秋。在高压、大功率应用领域,国外诸如西门子、ABB、施耐德等变频器占有很大的比重。当然对于形形色色的中小企业,在考虑到价格、售后服务等客观因素后,它们多会选择国产各品牌变频器。

因为设计理念以及所用元器件质量等诸多现实原因的共同影响下,结果导致国内外变频器内部线路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能简要说明该现象,本人以中外变频器主电路当中的整流桥回路为引子,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图一

请看图一,该图所示为国产绝大部分变频器所使用的整流电路(约占95%)——R、S、T三相交流电源直接通过三相整流桥模块(或者六只分离式整流二极管)将AC转换为DC。在上电初始阶段,直流母线P线经充电电阻为主回路滤波电解电容进行充电,待电容两端电压上升到一定值后(多在400——450V左右),主控板相关电路发出驱动信号,使旁路接触器/继电器吸合继而其常开触点闭合用以旁路充电电阻,使主电路进入全压待机状态。

由图可见,该种线路具有结构简单,无需后续辅助线路,价格相对便宜,日后维护和检修方便等优点。

但是该线路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因充电电阻的存在,其工作过程中会散发大量的热能,不利于自身和周围其它元器件的稳定工作;

再者电磁式接触器/继电器的触点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尤其是在频繁的通/断电运行后,其触点必然会受到电弧烧蚀,轻者出现触点氧化接触电阻增大的现象;重者因触点烧毁无法正常闭合发生故障。

最后由于充电电阻和电磁式接触器/继电器的体积较大,无形之中使得变频器外观和重量随之变大。

图二

图二所示为国外ABB、富士、施耐德等主流品牌变频器,普遍使用的整流电路。该型线路去除了图一当中的充电电阻、电磁式接触器/继电器,取而代之的是由三只可控硅和三只整流二极管构成的三相半控整流桥电路。变频器通电后,在初始充电状态下该线路采用后级移相脉冲信号发生电路(多为MCU/DSP发出)逐步增大晶闸管导通程度,使得线路直流回路滤波电容两端电压由小到大逐步变化,直至完成充电过程(此时晶闸管采用强制触发模式,晶闸管完全可以等效为普通的整流二极管)。

补充:在该类型变频器通电初始状态,开关电源线路部分的供电由图示左下角的三相半波整流电路提供,待充电过程结束后再切换到主回路直流母线供电方式。

由上可知,国外变频器的主回路整流电路用件较少,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在同等电源,同功率的情况下国外变频器较之国内变频器体积和重量均有明显的缩小和减轻。可是由于采用了专门设计的触发电路等成分,该类型电路的生产、维修成本相应会有所增加,再者此类型电路对于元件质量要求也是相对较高的!

——END——

技成培训原创,作者:王栋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押一付三的北漂租房生涯奇葩一房间漏水导致电梯损坏应有谁赔偿?

作为北漂一族,租房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因为租房发生的事情,想必大家遇到的情况都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不同,有什么奇葩的事可以一起来探讨一下。例如:每天半夜3点做饭吃饭的人、每天都是麦霸的唱友等等。当然租房肯定缺不了学习法律知识呀。

今天这个事是这样的,王某房屋的出租人,李某房屋的承租人。

2016年3月15日,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自王某处租赁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小区房屋一套,租期4个月。2016年3月31日,李某对承租房屋使用不当导致漏水,致使大量水流进入单元楼电梯,造成电梯损坏、停用,后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对该电梯进行了维修,共产生维修费12300元。2016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令房屋所有权人即出租人王某支付物业公司维修费12300元,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王某认为:

李某的不当使用导致跑水,最终致使电梯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事发后李某自行从房屋内搬离,就该次漏水事故的损失赔偿不管不问,导致出租人王某代为赔偿相关损失。王某认为该次事故系由李某引发,应当由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王某代为支付的相关费用,李某应该予以赔付。为保护王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李某称:

1. 涉案房屋租赁合同系经朋友同案外人签署,并非在中介公司签订,故该合同并不符合规范。

2. 涉案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李某即入住了该房屋且已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了租金、押金等各类费用共计8400元,但是李某仅在涉案房屋居住七天左右;

3. 由于出租人并未尽到提醒义务且该次漏水事故发生在半夜,故对于本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李某并不清楚;

4. 此次事故发生后,李某已经积极主动赔偿了涉案房屋楼下两户业主各500元的损失,且赔偿了对面业主2000元,加上租赁费用被告已经为本次合同付出了超过10000元;

5. 事故发生后,李某即自涉案房屋内自行搬离但是未同出租人就涉案合同达成任何协议;

6. 涉案房屋内系仿木地板,因本次事故也遭到浸泡,故对于李某已支付的费用在自行搬离之时并未找出租人索要。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1.2016年3月15日,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自王某处租赁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小区房屋一套。

2.租期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6年7月14日止,共计4个月;

3.王某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李某,“房屋交割清单”(附件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水、电、气卡后视为交付完成;

4.租金每月2100元,押金21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二,租金支付日期分别为2016年3月23日和2016年5月15日;

5.在房屋维护及维修条款中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6.该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条款。合同签订后,被告李某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实际控制权。

该案经审理查明的情况如下: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

2016年3月31日凌晨5时55分左右,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到105室、106室房屋业主报修请求,后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安排员工赶到现场,发现王某名下房屋跑水导致电梯积水损坏,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随即关闭了水阀门并联系了电梯的维修公司。王某称,我不清楚什么时间跑水的,当时我不在205室房屋居住。在当天凌晨5时左右,207室住户给电话通知王某某告知205号房屋跑水,跑水原因为洗衣机接水口跑水,王某某到达时发现好多人在扫水,106室业主已经去找物业公司了,物业公司人员于5时30分左右到过现场,但什么也没干,物业其他人员到达现场时已经快9点了。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己方保洁人员在当天早晨6点左右即到现场清理积水;且物业管理人员到达现场时,电梯已经不能使用;王某称电梯不能使用的时间为七八点钟。目前,电梯经维修已能正常使用。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应急维修记录单》记载“致电时间:2016年3月31日6时10分;故障标书:7单元左梯在1层不关门;恢复时间:2016年4月3日15时15分;故障详情:经检查发现2层电梯门口进水,轿顶进水导致门机电源烧坏损坏”。王某提交维修方北京中豪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报价单显示维修部件为门机变频器、光幕、永磁同步电机,总费用12,300元。

本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就李某自王某处租赁使用涉案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实际予以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租赁使用的房屋内的洗衣机因进水口处跑水且水流进入单元楼电梯,最终致使电梯损坏。李某作为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在租赁使用房屋期间未能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导致室内洗衣机进水口跑水,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单元楼电梯因此遭受水流浸泡损坏,理应就此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作为涉案房屋的出租人,就上述损失代为支付后,当然有权向房屋实际使用人即实际侵权人李某予以追偿,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租房需谨慎,自己家的设备也要时常注意维修,一不小心,钱财空空。

原来都是洗衣机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