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兰州11月13日电 题:甘肃“绣郎”穿针引线绣“敦煌”:千年刺绣技艺探传承新径
作者 闫姣
夜幕降临,42岁的甘肃天水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武山刺绣代表性传承人刘云帆,端坐绣架前,轻捻丝线,中指配合拇指轻弹绣花针,指法娴熟,动作轻盈,如是反复,在绣品上勾勒出了敦煌壁画中经典图案——水月观音。
系统性挖掘整理古代敦煌刺绣,是甘肃天水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武山刺绣代表性传承人刘云帆这两年最紧要的工作之一。图为刘云帆在创作富含敦煌刺绣元素的作品。中新社发 谢秉锡 摄
受祖母熏陶,刘云帆从小痴迷刺绣,也经常接触刺绣知识。上初中时,他从往返丝绸之路做生意的亲戚口中得知,飞天、骆驼、丝路风光是不少手艺人的作品题材。从那时起,他多次往返敦煌,钻研起了千年前的敦煌刺绣,积累了不少敦煌刺绣的理念和故事。
近年来,刘云帆为多国外交官展示过陇绣非遗技艺,不少作品与富含敦煌刺绣元素的丝绸之路有关。其中,以丝路为原型的原创双面绣《玉帛之路》,获中国工艺美术界最高级别大奖“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金奖”;《敦煌菩萨》被中国国家典籍博物馆收藏,《敦煌遗韵》被中国台湾大汉学院收藏。
图为刘云帆所创作的敦煌元素刺绣作品。 中新社发 谢秉锡 摄
敦煌刺绣历经南北朝的发展,在唐代达到顶峰。在针法上,弱化了繁杂的锁针绣,转而运用劈针绣、平针绣和加金绣;在题材上,增加了佛像、佛经、壁画等佛教题材。从藏经洞出土的唐代刺绣数量最多,技法多样,也最精彩。
敦煌莫高窟出土最重要的刺绣作品之一,是现藏于大英博物馆的唐代刺绣《凉州瑞像图》。不同于敦煌壁画与彩塑长盛不衰的国际知名度,敦煌刺绣近年才逐渐走进人们视野,研究者少,研究成果也较为有限。
“敦煌刺绣技法有自己的‘法度’,不似民间刺绣那般跳跃和灵活。”刘云帆称,敦煌刺绣中很多绣品是佛教题材,图案、配色需沉稳、厚重、庄严,而劈针绣使原本光滑的丝线变成“哑光”质地,所绣佛像端庄大气。
图为刘云帆展示敦煌元素的刺绣作品。 中新社发 谢秉锡 摄
地处三大高原交汇地的甘肃,兼具游牧文化、农耕文化、丝路文化,文化交融与碰撞也体现在绣品上。在刘云帆看来,相较于其他需双手配合的复杂针法,劈针绣单手就可完成,便于游牧民族移动时灵活完成刺绣,同时,该针法所绣绣品耐磨,兼具实用性和观赏性,符合当时人们绣佛像的条件。
系统性挖掘整理古代敦煌刺绣,是刘云帆这两年最紧要的工作之一。他13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称,这项工作目前已进入新阶段,涵盖敦煌刺绣技法、配色、纹样、内涵等内容的专题,不久后将以博物馆展览或出版物的形式面世。
“敦煌刺绣中独特的针法和图案,是古代敦煌妇女独有的智慧结晶,能反映出文化的独特性。”刘云帆表示,绣品可以反映当时人们的生产生活、地理条件、民俗风情、内心愿望,对研究古时的敦煌、丰富敦煌文化结构层次,以及增强民族文化自豪感有重要意义。
连日来,“敦煌壁画版校服”在坊间大火,这令刘云帆备受鼓舞,希望加快用现代化单品“复活”敦煌刺绣的进程。
他表示,将提取敦煌刺绣中的图案和针法,融合敦煌壁画、丝路风光,以及重要石窟景点等于刺绣作品中,拓展古代刺绣的丰富度,并将其广泛运用到当今生活装饰品中,以期让古老敦煌刺绣走进更多年轻人的世界,让这项技艺得到活态传承。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月16日,吉祥物“冰墩墩”在北京冬奥会高山滑雪男子回转项目比赛现场——延庆国家高山滑雪中心和志愿者互动。 新华社记者 连振摄
花馍“冰墩墩”、泥塑“冰墩墩”、剪纸“冰墩墩”、十字绣“冰墩墩”……随着北京冬奥会进行,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以萌气十足的形象迅速出圈,和其相关的周边产品一经售卖便被一抢而空。“一墩难求”的情况下,大家各显神通,纷纷以“万物皆可墩”的热情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近日,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依法宣判,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们开始意识到,“冰墩墩”不仅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于是,有不少群众咨询,到底怎样使用“冰墩墩”形象才是合法的,自己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会侵权吗?
对此,记者专程采访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吴娜,了解涉及“冰墩墩”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大家喜爱追捧‘冰墩墩’,体现了北京冬奥会的影响力和人们对冰雪运动的关注,但这份爱不能过了头,尤其不得僭越法律红线。”吴娜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北京冬奥组委作为权利人,依法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所以,大家在使用“冰墩墩”形象或名称时,应当严格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冰墩墩”作为奥林匹克标志,还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特别保护。
求“墩”心切,也要注意限度。吴娜说,“冰墩墩”的形象因其较高的美感和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针对“冰墩墩”形象进行了公告并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因此,该形象的发行、展览、网络信息传播等权利均由著作权人北京冬奥组委依法享有,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授权不得擅自使用该作品,也不得将“冰墩墩”形象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更不得将“冰墩墩”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否则将构成民事侵权,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基于提升作品价值和影响力等考虑,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明确了“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等13类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情境。据此,群众出于个人欣赏的目的制作“冰墩墩”形象的食品或手工艺品等,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擅自大量复制生产“冰墩墩”或者开发“冰墩墩”形象相关的衍生产品进行售卖,就构成侵权。
那么,是不是只要不发“墩墩财”,就不构成侵权呢?“不一定。”吴娜表示,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很丰富,包含发表、署名、保护作品完整、改编等权利,因此,即便不抱有商业目的,但如果未经组委会许可,一些行为也会构成侵权。比如,故意丑化恶搞吉祥物的形象,可能侵害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宣传时利用“冰墩墩”的形象蹭热度圈粉,或者在网络上制作“冰墩墩”相关表情包进行传播,即便不收取任何费用,可能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录制制作“冰墩墩”形象的教程等进行传播或者自制和“冰墩墩”相关的作品送人,也存在侵权风险。
“冰墩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其有效期为10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即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以及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或者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一旦侵权,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法治护航的冬奥会才会更精彩。眼下,大家对北京冬奥会的热情和“一户一墩”的梦想催生了很多富有创意的“民间演绎”,但是切莫因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而让喜爱变成侵权。法官提示,大家尽量通过有授权的正规渠道购买冬奥会周边产品,以免上当受骗,若选择自己动手DIY,则要注意合理使用范围,谨防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一些商家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诚信理念和规则意识,不要心存侥幸妄图搭便车牟利,否则将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记者 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