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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Wh_kg(1100 Wh_L)超高比能锂金属电池研制成功

近日,记者获悉,恩力动力(包括Enpower在中国、日本、美国的固态电池公司)成功研制出了实测重量能量密度520 Wh/kg,实测体积能量密度1100 Wh/L的软包锂金属二次电池,并得到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验证。这是继2021年3月15日恩力动力与Softbank Corp联合发布了能量密度450 Wh/kg锂金属电池之后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其采用了自主开发的锂金属电极界面控制技术以及独特的电解质/液技术,在兼顾电池循环稳定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了电池中非活性材料的占比,从而实现了电池能量密度的大幅提升。该款电池的样品及电池规格已在今年的东京国际二次电池展(Battery Japan)上首次亮相。

受访者供图

电池重量能量密度500 Wh/kg及体积能量密度1000 Wh/L的指标是电池性能一个里程碑式的指标。本款超高比能锂金属电池,得到了包括软银(「Softbank Next-Generation Battery Lab」)在内的中、日多家第三方机构对多个电池样本进行了多次可重复的测试验证。

据介绍,本款软包电池容量为3600 mAh,与市面上智能手机普遍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容量大致相当,重量和体积能量密度分别提升了一倍,如果在同等重量及同等体积的情况下,单次充电后手机的使用时间可大幅延长,同样,如能应用在无人机和电动汽车上,续航里程亦能得到大幅度提升。

据悉,今后,恩力动力将试制出单体电芯容量10Ah(10000mAh)以上的软包电池,在电池内部材料方面的设计不变的情况下,电池的能量密度还将被进一步提升到540Wh/kg以上。关于本次发布的电池性能等最新成果,预计将在11月30日至12月2日的日本“第62届日本电池研讨会”上进行学术发表。(马爱平)

来源: 科技日报

时隔十年 元征科技再次因申报与实际不符被深圳海关处罚

来源:和讯网

时隔十年,元征科技再次因申报与实际不相符,被深圳海关处罚。

2019年11月8日,深圳海关披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关于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鹏关缉决字〔2019〕0139号》。

截图源自:深圳海关

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 年05月22日,当事人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关贸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持报关单 5316208, 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自动驾驶系统校准仪配件:面板179千克;2、汽车故障检测仪接头/LAUNCH牌20个;3、电容触摸头30个;4、汽车故障检测仪配件:透明镜片60个;5、汽车故障检测仪配件:外壳30个;6、汽车故障检测仪500台;7、汽车故障检测仪102台;8、自动驾驶系统校准仪22台;9、自动变速箱清洗换油机18台。

2019年05月25日,经大鹏海关查验二科(5325820)查验,实际出口货物有:1、汽车故障检测仪接头/ROXIE牌35个;2、汽车故障检测仪/CRP123Premium、CRP129 Premium400台;3、汽车故障检测仪/Gear HD、Millennium Master、Millennium TSAP Plus686台;4、自动驾驶系统校准仪11台;5、平板电脑/X-431Throttle(商品编码:8471301000)10台;6、Battery System Tester蓄电池检测仪/BST-560(商品编码:9030849000)140台;7、Battery System Tester蓄电池检测仪/BST-860(商品编码:9030849000)420 台;8、Calibration Tool自动驾驶系统校准仪配件:标靶(商品编码:9031809090)38套,与申报不符,案值为人民币86.77505万元。

大鹏海关表示,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当事人陈述报告、报关单证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大鹏海关表示,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讯网注意到,其实,这并非元征科技收到的来自海关的第一起处罚。早在2009年,即上述处罚前十年,元征科技亦曾收到来自深圳海关的处罚。

元征科技于2012年2月27日在证监会官网提交的《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09年5月8日,公司委托深圳市壹时通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下称“皇岗海关”)申报进口冷媒加注机13台。经皇岗海关调查,该次申报进口的产品实际为冷媒回收加注机1台、冷媒瓶100个、方形刻度广口瓶100个等,申报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此,皇岗海关于2009年7月23日向公司发出《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皇关缉告字[2009]1063号),依据《中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处以公司罚款5万元。”

据元征科技官网,元征公司成立于1992年,2002年在香港创业板上市,2011年转至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是中国最早致力于汽车诊断、检测、养护、轮胎设备研发生产的高新科技企业之一。自行设计、开发软件产品,在汽车检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上取得了较高的成就,一直致力于汽车技术领域的研究,为客户提供汽车检测相关的软件设计、维护、更新及售后支持等服务。2013年公司调整发展战略,矢志转型成为全球车联网核心企业。

小伙买酸奶发现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超市该不该赔?

相信不少街坊看到标题都是一脸懵

就是啊

买东西发现过期1分钟

超市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有疑问的街坊们

先跟DV君来了解一下到底咋回事吧~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街坊小李到超市购物

走到酸奶销售专柜前

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

结账后

小李看了一眼收据小票

上面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

小李又看了下酸奶瓶保

质期为21天

截止时间到当晚8点28分

也就是说

结完账时这瓶奶已经过期了一分钟

小李立刻找到超市负责人

提出索赔一千元的要求

但超市表示

“退货可以,赔偿没有”

因为这件事,小李和超市交涉了很多次

不过始终没达成一致意见

小李认为

销售过期酸奶,就是超市的责任

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于是小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

法庭将案件委托给

镇海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

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那么问题来了,商品过期一分钟

超市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律师表示,即便相差一秒钟

超市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 陈伟杰: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结合情况证据,即便是过期一分钟的食物,它都属于超过保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31日)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街坊

他们表示

现在很多超市会设立临期食品的专区

“如果买临期食品,可能会有这种风险”

并提醒“自己要看清楚”

综合:浙江法制报、广东公共DV现场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